数字出版经历的三个阶段
数字出版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。第一个阶段是在2000年之前,当时安达信预测:到2005年,美国电子书的销售将超过图书销量的10%。当时很多论坛都在说纸书的时代将要消亡,电子书时代就要到来了。
但是很快就被证实这种狂热是没有根据的,2000年的纳斯达克股灾,数字泡沫破碎,数字出版公司纷纷倒闭便是明证。纳斯达克股灾中资金主要集中在两方面,
一是对版权的质疑,主要体现为2005年状告谷歌。
二是商务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对抗,在传统的出版业销售中,读者购买一本书,这本书便归读者所有,这是商务所有权的转移。
而在数字出版领域,当读者实现购买的时候,它产生的是一种知识产权的授权,只是授予读者阅读的权利,并没有授予其传播的权利和对它进行任何形式操作的权利。但现实是,大家都喜欢打擦边球,以各种方式去挖掘他们所获得的某种授权。
因此在数字版权还没有获得法律充分解释的前提下,很容易出现对版权使用的误读,造成企业的版权风险,进而造成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侵权行为。
从2000年到2007年,对于数字出版版权的质疑严重阻碍了西方的数字出版发展,结果是通过产业链上几方的共识才解决了版权问题。中国目前也是处于这样的阶段。
到2007年,数字出版才进入到一个突破和爆发的阶段,触发点是亚马逊开始发布第一代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,Kindle的发布为数字出版找到了一个强劲的渠道,借此,数字出版重新进入了快车道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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